公司各单位:
根据《公司病困职工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东公交发[2012]30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通知符合申报范围的病困职工,于7月8日前向公司人保管理科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本年度1-6月份治疗期间的购药、诊疗费用单据和处方复印件。
具体发放时间及人员名单经公司集体研究审核同意后另行通知。
公司人保管理科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