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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30 9:09:5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品质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系统推进、深化创新,因地制宜、分类发展”,积极构建智慧、人文、绿色、平安公交,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服务保障能力、综合治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力实现公共交通事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助力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东营样板”建设,为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的城市交通服务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更新大运量公共交通工具、加快公交场站建设、精准优化公交线网布局等方式,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换乘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引领和主导地位;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2标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要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16公里/小时。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城市公交规划编制实施。
  1.严格规划编制落实。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定期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规划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规划科学衔接。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公共交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对现有公共自行车系统进行调整,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与步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的有效衔接,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出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配套完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
  1.加强城市公交配套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将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和改造计划,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布局,一体推进东营高铁站、东营机场、市一中、市二中、胜利一中等市内主要交通枢纽及功能片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停保场规划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与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发展水平,提升公共交通通达深度和广度。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等服务设施。(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公交设施用地保障。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相关内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以有偿方式供地。注重加强公共交通规划用地监管,做好用地控制和预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市公交设施用地综合开发。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空间,支持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除保留必要的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支持公交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充电设施项目,加快形成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辆退役车载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置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城市公交投入力度。
  1.健全财政补贴机制。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进一步规范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建立多层次、差别化、可持续的票制票价体系,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机制。(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发展保障机制。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建设,以及车辆的更新和设施维护。加大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城市公交路权优先。
  1.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现有双向六车道及以上城市道路未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交通需求、公交线网布局等综合因素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设置分时段或全时段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实现城市核心区域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加快在中心城区黄河路、北一路、南一路、济南路、东二路、西二路、西四路等城市道路配套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提高公交通行效率。(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完善公交专用道沿线标识标线及交通监控设备,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公交站点、公交场站周边违法停车、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提高通行速度和准点率。(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培强城市公交服务品牌。
  1.加强便民公交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构建快线、干线、支线等分层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公交可达性和便捷性。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支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旅游专线等特色服务,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深度和广度。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适老化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智慧公交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完善东营智慧公交手机APP公众导乘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强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加强文明公交建设。扎实开展城市公共交通精神文明和党建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城市交通“最美驾驶员”等行业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活动,大力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牌,努力营造文明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安全至上的浓厚氛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六)推动公共交通创新发展。
  1.推动城市公交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强化车辆运行状态监控,推进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健全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客运资源整合,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有关规定,对农村客运线路实行公交化改造,逐步扩大农村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让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推动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公交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增强内生动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铁路、航空客运发展,规划建设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规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车场站和综合枢纽等基础设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加强政策支持。健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标准规范,提升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技术支持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专家智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格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从业人员身心健康,促进公交事业和谐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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